事务所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,所长为法定代表人。所长主持事务所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;组织实施事务所年度经营计划,拟定事务所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和管理制度;提请聘任或解聘事务所副职和财务负责人;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。